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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05 14:22:51
【10】夫乾,其静也专,其动也直,是以大生焉。
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中有一则记述:秋,大阅,简车马也。【26】而熊先生此解与郑玄最大的差别在于,他并未在此段中再分体用,而是以本体所具诸德总说。
【18】 三、易简之为道体:从《乾凿度》中的易简谈起 以上粗证了易简在《系辞》中皆贯动静,故孔、朱的解释皆有所偏。在阳明心学的影响下,来知德有一新说,他将易解为造化之良知、简解为造化之良能: 易知者,一气所到,生物更无疑滞。据上述,再来反观注家对《系辞》中易简连用的解释。最后,现当代新儒家对易简的讨论可视为易简诠释的新发展,其中蕴含着超越体用论并进一步推进易简讨论的可能。而且,当合说易简被视作对生生道体的摹状时,变易与不易皆被视为易简之显,也无需强以体用分说。
29 参见《周易正义》,第5-6页。(《朱子语类》,第1880页) 乾以易知,只是说他恁地做时,不费力。儒家是主张提升情感的,但提升本身就是实践的,其目的是实现一种道德境界,提高人的情操,而不是建立一套‘超越的形上学或道德实体论。
[67] 蒙培元、郭萍:《情感与自由——蒙培元先生访谈录》,《社会科学家》2017年第4期。[18] 蒙培元:《情感与理性》,第405页。[39] 蒙培元:《情感与理性》,第412页。情爱是人所不能缺少的,也是人性的重要方面,但不能由此否定人生的更高的价值追求,即仁爱。
[31]诸子百家争鸣反映出来的是信仰自由。他说:人作为人而言,首先是有情感的动物,就是说,人是情感的存在。
因此,近代以来对社会政治自由的追求与古代的精神自由并不矛盾。其次,其次,情爱是以生理需要为基础的爱(但不等于生理需要),而仁爱则是以精神需要为基础的爱,它体现的是人的精神价值,亦即人的生命价值的超越层面的体现。蒙培元先生这样一种说法,确实讲出了诸多新意。在他看来,仁作为情感是儒学的核心内容,故仁爱可谓儒家的本体性概念。
这就是‘唯情哲学的特点。[50] 蒙培元:《情感与理性》,第256页。儒家的德性之学是理性主义的,不是非理性主义的,但在他们的学说中,所谓理性不是西方式的理智能力,而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性理,这性理又是以情感为内容的,因此,它是一种‘具体理性而非‘形式理性‘抽象理性,是‘情理而不是纯粹的理智、智性。这是意志的根本特点,是意志之所以为意志的本质规定。
……由于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品质,他根据这种权利应该是他自己的主人。[59]情感何以能够往上说呢?原因在于,从逻辑角度讲,情感是理性的作用,理性是情感的本体。
理性在儒学中被称为义理、性理,属于价值理性,而价值显然与情感有关,是由情感决定的,不是由认识决定的。相造乎道者,无事而生定。
到了现代,情的含义出现了回归原始儒学含义的变化,蒙培元先生继承了这样一种变化,将情以情感情欲来解,并基于此概念而提出人是情感的存在的命题。尽管如此,在宋明时期以到清朝时期,情基本上都是在情感情欲意义下使用的。[28] [法]萨特著、周煦良等译:《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》,上海: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,第26页。四、情感与理性之关系——情感理性 上述提到情感意志理性自由为蒙培元先生的两个独到之处,其实这两个独到之处都归结为情感理性概念。他说:在有关情感问题的思考中,最大的问题也许是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。[55] 蒙培元:《漫谈情感哲学》(下),《新视野》2001年第2期。
中国的儒家哲学则始终紧紧扣住人的情感问题,由此解决人的价值和意义问题,不能不说是对人类哲学发展的一个贡献。[25] 《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》,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,第404页。
这两部书与‘科玄论战有直接的关系,是对论战中提出的有关情感问题的进一步发展。二是基于道德意志的自由。
例如,在先秦时期中国人就有信仰自由。[15] 进入现代以后,关于情的理解出现了否定之否定式的变化——以原始儒家情为肯定,以宋明儒家为否定,否定宋明儒家而回复原始儒家则为否定之否定。
[32]鸢飞鱼跃反映的是人的自由追求。[32] 毛享传、郑玄笺、孔颖达疏、龚抗云等整理、刘家和审定:《毛诗正义》,第1006页。下面,我们对这三个概念在情感儒学建构中的含义、关系、作用分别讨论。……意志兼有一种理性的特点,因为它是普遍的,也是‘必然的,既是‘本然,又是‘必然,既是‘自然,又是‘当然,与‘天地之德合而为一,因此可‘上下与天地同流。
情感之无束无拘无系缚,就是真正的自由,只有在‘自然中才能实现。蒙培元先生的意思是,由精神自由可以开出社会政治自由。
[12] 由上述所引可见,葛瑞汉的这一观点并不正确,而不正确的原因有二:其一,原始儒家文献已经表明,情最初即有两义,情感情欲之义本来就存在,而不是到宋明时期才有。如:如能用寄迹山水间,去来自由,自此至彼,数千里坦途计日可到,然亦不敢必,盖行止非人所能。
我们只能说,由理知来完成性情,却不能说由性情来完成理知。或者干脆说,自由不属于认识范畴,而是属于意志范畴。
……因此,意志自由的问题便直接与人的性情相联系,也同自然目的相联系,也就是说,是在‘天人合一的模式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。不过,稍晚些的袁家骅和朱谦之则就情进行直接理论建构,提出了唯情哲学理论体系。[8] 赵岐注、孙奭疏、廖名春等整理、钱逊审定:《孟子注疏》,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(下同),第149-150页。……孔子那个时代,确实自由得多,叶公可以选择‘法,为了维护‘法而告发父亲。
它不同于道德意志之自由,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精神自由。[47]这里,蒙培元先生认为,自由不是与认识相连的问题,而是与意志相连的问题。
这样,情感与意志就建立起联系,遂有了情感意志的概念。这当然不是现代人所说的个人自由、社会自由,而是道德上的意志自由。
[61] 蒙培元:《情感与理性》,第310-342页。《尚书》全篇仅有一个情字:呜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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